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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应自觉担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的重任

新闻工作者应自觉担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的重任

作者:马汝海
  详细介绍:

  在社会变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的今天,各单位之间、各部门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突发性矛盾、阶段性矛盾、新旧政策衔接性矛盾、新旧法规交替性矛盾、公共关系不协调矛盾、人与人之间和不同职业之间的不理解导致的公共关系之间的矛盾等诸多矛盾时有发生,有些矛盾不一定非得上纲至法律层面才去解决。通过法律解决的矛盾虽然解决了一时的危机,一旦危机过后遇到合适的土壤,往往会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单位与单位之间矛盾升级。 

  新闻工作者,长期接触社会各个阶层。对各种行业规范、各类一般性政策法规及其它诸多社会现实问题,比其他职业的人相对而言要了解的要多一些。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化解社会矛盾做出应有的贡献!

  舆论监督应该立足于解决和化解社会矛盾,尽量不要激化和渲染社会矛盾。在遇到需要舆论监督事件时,尽量客观公正的站在各方利益的立场上谋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不要首当其冲的谋求从哪个角度报道更能激起社会的反响,这里我特指的是“负面反响”。新闻报道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弘扬社会正气强有力的工具。 

  一些单位在社会变革的衔接阶段,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不可预知的问题,在改革进程中难免会触及到少部分人的利益,任何一个单位在初创时期的制度都需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他们会在不断改进错误的过程中成熟起来。

  新闻工作者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准确判断单位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对那些因缺乏经验而非主观故意导致的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能揪着辫子不放。

  一个新的政策,一部新的法律的诞生,在新旧法规的交替中,都有一个适时衔接的过程,对于这个时候单位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理性分析,尽量改变一下新闻工作者特有的思维方式,尽量不要因为抢新闻,而给单位工作带来阻碍,应该真诚的帮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时反应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可能为单位提供改进工作的方法和建议,力求为有问题的单位争取改进的时间。

  当然,对那些自恃权高位重、财大气粗、听不进批评意见、坚决坚持错误的单位和个人也不能含糊,应该监督的要坚决发挥新闻工作者的独特的职业优势。但在写反面报道的时候,绝不能有半点压制和打击报道对象的思想。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久而久之那些受到我们反面报道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看到我们无私无畏的敬业精神和真心帮助他们改进工作的初衷时,我想,他们一定会理解和尊重我们的工作,同样也会在舆论监督下自觉改正错误,改进工作作风。媒体的各项业务工作同样也会得到更好的理解和支持。 

  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打击犯罪。预防应该为主,在不得已情况下,才是打击。同样反面报道也应遵循,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宗旨。预防,就需要新闻工作者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和较好的专业素质,更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接到反面报道资讯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能否通过自己的职业经验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而不是第一时间考虑新闻负面轰动效应。当然,时效极强又不可不报的问题也不能因畏惧权势而放弃原则。   

  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在遇到问题时,如果都能力求以解决和化解矛盾为宗旨的话,自觉的承担起化解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重任,我们的工作一定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价值方能够得到更好的体现,同时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不同职业和不同职业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理解和尊重,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发挥新闻报道的正确舆论导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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